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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ser | 发布时间:2020-08-20 |

受苏州东山镇潦里村村委会的委托,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拟采购的LED路灯维修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价。

一、项目概况:

1、询价采购编号:SZRFZ2020-Q-X-022

2、本项目采购预算: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元)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LED路灯维修服务

序号  称单位数量备注
13.5米立杆,LED路灯986 
2借用电杆臂长1.2米LED路灯620 
3借用电杆臂长1.2米LED路灯756普通灯泡

 注:LED路灯维修服务检修所产生的维修材料均由甲方自行采购.

 二、服务期限: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报价文件组成及其他要求(注:以下资料若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报价文件组成: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3)询价编号;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仅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5)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一),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 询价响应函(格式二);

(7)具体服务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安排;

(8)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9)报价表(格式三);

(10)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不按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或过时送达响应文件的为无效询价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综合说明:

1、报价人须对采购单元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按月结算合同款.

4、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1)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成交。

(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加分:

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者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本次采购由采购方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6、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3000元整。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26  日下午13:30时前按以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一正二副”。盖章密封后送到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610室   ( 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按本通知书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8、评审时间:2020年 8  月  26  日下午13:30,评审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610室   ( 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投标单位提交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皮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有缺项、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9、报名费:300元

10、采购代理公司为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68136997            联系人:刘秀萍   丁金花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610室   

   11、采购(甲方)单位:苏州东山镇潦里村村委会

联系电话:15051509784       联系人:顾子云

      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