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财库【2008】9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政府采购信息年报在原有统计报表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三张专项统计表(表9-11)(附件1),即: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环保、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进口产品、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其他。原08表后面的报表编号往后顺延。
二、各填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0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附件2),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要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与完整性,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的采购活动,都应当统计汇总。
三、各填报单位要高度重视2008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的组织落实工作,及时布置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准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资料。要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准确揭示出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字依据。
四、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网络版用户直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 (http://report.ccgp.gov.cn/login.cfm)在线进行填报。单机版老用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统计专栏”(/tjzl/index.shtml)下载第四条“2008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单机版自动升级程序”,下载后解压运行软件将自动升级到最新版本;单机版新用户和因文件损坏自动升级失败的老用户,请直接下载第三条“2008政府信息采购统计管理系统单机版”2008版完整安装程序进行安装,老用户安装之前请先备份数据库。
五、新增报表的录入方法采用手工汇总后录入填报,录入金额单位为元。采用合同录入的单位,需要在生成报表后单独对新增的三张表进行手工汇总后填报。对于已上报的单位,上级需要先将报表退回,下级单位重新填报后再上报。
六、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请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文件各1份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电子版数据可通过网络版报送,也可通过软盘报送。
七、财政部国库司将对各地区、各中央单位200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继续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统计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如遇统计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财政部国库司联系人:
李承双 胡晓丽 010-68552269
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高传宝 010-88356251 吴木森 010-88357763
任 弈 0791-6263082 王 熙 0791-626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