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21 |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履行“中国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的对外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明发电〔2011〕41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2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高〔2006〕407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07〕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29号)三个文件。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