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