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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21 |

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