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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21 |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内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摸清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情况,为下一步制定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打好基础。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一次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织:省财政厅委托各省辖市财政局组织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区域情况表》(附件1)为准)进行调查。其中,南京地区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南京市财政局配合省财政厅共同调查。

    二、调查内容:政府采购代理业绩情况,专职人员接受培训情况等(具体内容见《2011年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摸底调查表》(附件2)。

    三、调查方式: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普查(3月31日前):请各省辖市财政局按《2011年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摸底调查表》所列内容对辖区内代理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并依据本地区实际工作情况撰写有关调查情况分析及对下一步如何加强对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和培育科学有序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书面报告,连同调查结果于2011年3月31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抽查(4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根据普查情况等,结合《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苏财购[2011]4号)规定,并综合考虑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规定的拟制情况,选取部分地区及部分代理机构进行抽查和征求意见。

    四、其他事项: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025-83633226、025-83633055,传真02583633226,Email:jszfcg@gmail.com。

附件:

    1-1-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区域情况表(甲级)

    1-2-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区域情况表(乙级)

    2-2011年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摸底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