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21 |

苏财购〔2013〕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省级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关于201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财办库〔2012〕20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编报单位应进一步高度重视信息统计工作,认真、及时、严谨编报本单位统计数据,并对每年的年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二、省财政厅每半年进行全省性的信息统计情况交流通报活动。介绍各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分析情况,共同交流协商如何进一步提高我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水平。

三、省财政厅建立全省信息统计工作评比制度。省辖市分苏南、苏中和苏北片分别互相打分评比,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和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分别互相打分评比,对获优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发文通报。

同时,省辖市打分结果列入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分值,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打分结果列入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分值。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自2013年起连续2个季度未及时编报信息统计报表的,下一年度将暂停其部门集中采购资格。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1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不公开

抄送:财政部。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