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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21 |

省有关主管部门,各市、县财政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紧落实。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的有效途径,也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财政支出管理的创新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文件精神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具体措施,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凡目前尚未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的地方,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汇报和协调工作,务必于8月中旬前提请当地政府出台实施办法。同时,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养老、社保、残疾人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制度体系,指导和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向更宽领域拓展。

三、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2014年省级确定了39个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各省辖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不少于10个,各县(市)不少于5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确定的目标任务,凡工作没有启动或工作推进没有达到要求的,要尽快拿出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年终省厅将进行考核、通报。

四、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和绩效评价。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规范操作,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一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都要组织专项绩效评价,公开评价结果,并与资金支付、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直接挂钩,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社会公众满意。

五、建立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主动牵头,同时充分发挥相关主管部门的作用,形成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的牵头处室要积极主动,勇于担当,切实负起责任,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各司其责,主动配合,协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