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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21 |

为促进我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根据我厅下发《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苏财购[2005]16号)和《关于进一步细化和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苏财购[2010]19号)文件精神及年初工作安排,拟对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监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部分县(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见附件1)。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财政厅分管厅长领导下,由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成立五个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从市、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抽取部分同志及邀请相关人员组成。

三、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办法规定。

对各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考核时限为2010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政府采购监管与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政府采购宣传、培训与调研、综合材料的报送等5个方面,共15条(详见附件2)。

对部分县(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考核时限为2009至2010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考核的主要内容要求包括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政府采购规模、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方式监管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管情况、政府采购专家监管情况、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情况、信息统计情况、宣传调研工作、学习培训情况、工作业绩与创新、政府采购档案、基层工作等14类24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考核设置若干综合奖,工作有创新的,设创新奖。

四、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一)考核方法

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考核步骤

1.自查(3月1日至3月31日)。各市、县(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考核有关规定就上一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按考核测评表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自查评议,在认真自查基础上,撰写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自评分,连同得分依据所须证明材料,于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县(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自查考核材料由所在省辖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统一报送。

2.集中考核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省厅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地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实地考核前,召开政府采购考核预备会,统一考核标准和程序,明确考核纪律。实地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考核小结和初步考核推荐意见(考核小结既要总结面上情况,又要简要说明考核单位亮点和不足)。

3.考核结果的确定(6月1日至6月15日)。根据各地的考核情况,考核小组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初步确定考核结果,报送分管厅领导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公布(6月30日以前)

考核结束后,将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县(市)政府采购监管名单

2:江苏省辖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测评表

3:江苏省县(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测评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三、考核方法与步骤

考核主要采取:听介绍、实地察看现场、查阅各种原始资料档案、提供一至二个案例进行实地操作等方法,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

考核步骤:

1、4月30日前,各市按文件要求自查考核,并上报考核材料。

2、5月13日,召开政府采购考核预备会。宣布考核纪律,统一考核标准和程序。

3、5月中旬至5月底,各考核组赴各市实地考核。各小组按考核办法所列内容,结合年度工作重点,重点核实自查得分依据是否充分,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分值和依据。实地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考核小结和初步考核推荐表(考核小结既要总结面上情况,又要简要说明考核对象亮点及不足)。

3、6月中旬召开考核情况汇报会及召开处务会议研究,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报厅领导审定,考核结果公示。

5、6月底前发文通报。

四、考核组织

成立5个考核小组,每组2-3人,对有关市考核工作由各组组长负责。

五、考核结果

在自查考核、考核小组考核和处务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对各市考核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六、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请各考核小组在对各市考核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市自查材料,了解工作程序,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及要求。

2、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长确定并通知相关人员,报省厅采购处备案。

3、考核结束召开汇报会后及时将小结并有关材料交省厅采购处(025-83633058,传真83633054,JS210024@126.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