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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21 |

省级各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

因国家及江苏省正在就公务用车及会议接待有关政策进行研究,现决定延续2010年度省级公务用车及会议接待协议供货的执行期限。具体延续期 限将在有关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涉及区域联动的地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请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积极做好合同延续及衔接工作。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5-83633055